国务院发布通知:全国基层医疗机构,需尽快配备这些设备!(附产品清单)
发布日期:2023/2/13 10:05:29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备参考标准的通知》已陆续下达各省,为部署落实各地的新冠物资提供了明确的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组织摸排、统筹调配、强化物资保供,尽快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物资配备达到相应标准。同时,坚持每日监测调度,动态掌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配备、物资储备和使用情况,对各省配备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和督促。

2月1日福建省卫健委转发了这一文件,并做出以下要求:

在本月底前,将基层医疗机构所需的药品、设备配备完成。

在培训指导方面

福建省卫健委要求省内各地要积极发挥县域医共体(医联体)牵头单位作用,通过视频培训、实操教学等多种方式,做好对小分子抗病毒药物使用及无创呼吸机、除颤仪等设备使用的培训指导,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重症患者紧急处置能力和转诊效率。

在动态监测方面

根据福建省卫健委要求,全省各地要做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备情况的动态监测。

对未达到配备参考标准的物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快采购进度和物资配送流程,确保消耗品、对症治疗药品可用量保持2周以上、抗原检测试剂和小分子抗病毒药物按实际配备,力争2月10日前配备到位,不留空白点;诊断检测类、救治类设备力争在2月底前配备到位。

各乡镇卫生院要统筹做好村卫生室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备的落实。

以下是国家发布的乡镇卫生室、村卫生室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备标准:

国家政策发布后,全国各省也按照工作标准和目标纷纷做出响应,积极配置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防疫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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